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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工作流程

1229次 2015/10/7 13:47:56 分类:产权交易流程 来源:互联网

产权交易工作标准流程

一、收件

1、受理各单位提出的产权转让申请。

经办人员提供《产权转让申请表》给申请单位填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2、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与申请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3、产权转让申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产权处置权的机构和组织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3)、产权转让方案;

(4)、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年租金较低的公有房地产出租项目可以不需提供);

(6)、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现场踏勘

1、由科室经办人员会同资管办督查科、业务科相关人员一起,对拟转让产权进行现场踏勘,并与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对。

①经踏勘,与相关资料相符的,科室经办人员出具《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再由经办人员起草出让公告;

②经踏勘,与相关资料不相符或存在问题的,科室经办人员出具《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及时将与相关资料不相符或存在问题的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待问题解决后,再由经办人员起草转让公告;如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将拟产权转让项目退回给申请单位,办理退件手续。

三、编制转让公告

1、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起草转让公告,拟定《产权交易科项目转让方案审批表》。

2、《产权交易科项目转让方案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经办人员将《产权交易项目出让方案审批表》复印件及公告内容送交业务科,由业务科在相关纸质媒体上统一发布转让公告。

3、中心内网流程为:由经办人员起草转让公告,流转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流转至业务科发布转让公告。

四、拍卖代理机构确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的交易项目)

1、经办人员根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拍卖代理权办法(试行)》要求,办理拍卖代理机构确定工作;

①直接指定方式:经办人员出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权确定表》,交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②随机抽签方式:经办人员出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表》,通知各拍卖会员单位按时参加,并在督查科现场监督下,进行抽签活动;

③招标方式:经办人员出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权确定表》,交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具体的拍卖代理服务招标活动。

2、确定拍卖代理机构后,由经办人员起草《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代理合同》及《合作协议》,并督促拍卖代理机构及时与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五、编制转让文件

1、拍卖方式:经办人员将转让产权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拍卖会员,由拍卖会员起草转让文件,经办人员对拍卖会员起草转让文件进行修改,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最后送交业务科复核无误,并经申请单位确认后交给拍卖会员印制转让文件。

2、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资料编制转让文件,转让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再送交业务科审核,并经申请单位确认后印制转让文件。

六、专家现场踏勘(有保留价的情况下):

1、经办人员填写《专家抽取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交督查科,由督查科办理专家抽取工作。

2、经办人员联系申请单位,要求其准备会议室、专家补贴、以及相关人员对转让产权的情况介绍。

3、配合督查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七、报名、咨询:

1、有拍卖会员代理的转让项目,经办人员应督促拍卖机构及时派人入驻中心,做好相关报名、咨询、宣传等一系列工作。

2、接受竞买人咨询时,应仔细耐心的予以解答,对不能立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处理或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3、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转让文件的要求办理。

4、报名截止日,尤其是报名的截止时点,经办人员应要求督查科给予配合,对竞买人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5、报名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汇总报名信息,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八、组织转让活动

1、转让会的准备工作:

①会场布置:经办人员应及时联系综合科对会场进行布置,包括会场背景、主席台和竞买人的牌子等;

②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县财政局、申请单位、公证处等。

③经办人员应及时复印报名资料交给相关部门。

2、转让会现场工作:

①采用拍卖方式的转让项目的,由拍卖会员负责竞买人的入场签到工作,经办人员配合督查科对竞买人的入场签到工作进行监督;采用其他转让方式的转让项目的,由经办人员负责竞买人的入场签到工作;

②有保留价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保留价的文件送交公证人员;

③采用拍卖方式的转让项目的,由拍卖会员负责《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工作,经办人员配合督查科对《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工作进行监督;采用其他转让方式的转让项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工作。

九、产权协议转让

经公告、受理报名后,只有一位报名人要求参加竞买时,在获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申请单位提供县政府同意协议转让的批复文件后(产权出租的,依照《平阳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不须再经过县政府批谁),经办人员提供《产权协议转让申请表》或《平阳县公有房地产协议转让申请表》给申请单位填写,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经业务科、中心分管主任、资管办主任审批后,由经办人员将审批结果交由申请单位,再由申请单位与报名人签订协议转让合同,申请单位与报名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交到中心备案。

十、转让结果公布, 出具产权转让鉴证报告书

经办人员编制产权转让结果,转让结果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业务科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统一发布。对转让成交的,由经办人员出具《产权转让鉴证报告书》;对于流标的,由经办人员出具出具《流标情况说明》。

十一、保证金的退付及成交款结算

在转让会结束后,经办人员编制保证金退付表,科室负责人审核,最后报经资管办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负责退款。

竞得人交纳的成交款由经办人员根据《委托协议书》约定,编制《委托转让结算书》,科室负责人对《委托转让结算书》内容进行审核,最后报经资管办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负责将结算款项转给有关单位。

十二、档案整理

转让手续全部办结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对产权交易项目出让过程中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归档的出让资料包括:

1、《产权交易项目转让方案审批表》;

2、《转让文件》;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4、转让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资料;

5、《成交确认书》;

6、转让结果公布资料;

7、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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