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老板注意!一废品站收废电瓶罚2万,​判刑23个月!-尊龙凯时ag旗舰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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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老板注意!一废品站收废电瓶罚2万,​判刑23个月!

3204次 2019/10/10 13:30:08 分类:废旧资讯 来源:回收商网




随着电瓶车日益增多,更换下来大量的废旧蓄电池,其中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日,文登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事情的缘由究竟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孙某某在文登区某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7年1月至7月期间,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孙某某将从文登区各废品收购站、电动车维修店、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处购来的废铅蓄电池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擅自非法拆解,并将部分废电瓶内的废酸液排放于院内池中,导致土壤污染。经检测,废品收购站院内土壤中铅的含量为54200mg/kg。

文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及已对危险物进行了处置,对其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有前科,从重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除,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民众对蓝天白云的渴望,大家有目共睹。然而,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安危,终归会如上述被告人一样得不偿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有话说:随着环保监督力度的不断增大,废品回收行业多了很多条条框框。一旦忽略了这些细节,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所以,咱们一定要对这个行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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