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缓解城市内涝 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尊龙凯时ag旗舰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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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缓解城市内涝 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376次 2017/8/15 17:01:50 分类:工程机械 来源:互联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人生就是博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政〔201790),具体内容如下:

 

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对青海发展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重大要求,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抓“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进一步确立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为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下简称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在建、改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整治等建设项目,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西宁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和本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化建设理念及设计要求。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各层级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发改、国土、环保、行政审批、林业、水务、住房保障、城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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